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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安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,鼓励农民进城居住。该县规定,农民放弃合法宅基地的经济补偿,政府除对其合法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外,还根据实际情况,给予原有宅基地每平方米50元至80元不等的补偿。农民进城购房可以享受10%左右的优惠价。进城农民可以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,户口可迁移至城镇,子女可以到县城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上学。通过引导农民进城置业、就业、创业,该县有效保持了耕地面积动态平衡,同时为工业集中区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。 去年海安县已有2529户农民弃宅进城,有23919人进城就业、创业,腾出了1000多亩宅基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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